法律问答

审判形式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变更后案件审限为6个月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22-11-11 1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审期,一般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看具体的审判进度。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在六个月之内就要做出审判,审判完就要作出判决,判决书的下发根据判决的方式不同时间也有所不同,当庭宣判的10日之内下发判决书,定期宣判不确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内,何时开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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