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离职了,但是没到离职日期,公司就叫我来办离职手续了,请问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1 17: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辞职,若是与用人单位协商的,一般需要公司批准;若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三十日后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就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离职时如果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则公司不批准的就不能随意离职,需要在此进行协商;如果采取的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则不需要公司批准,到期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如果是采取依法单方面解约的方式,也不需要公司批准,可以随时办好手续后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是合法的,虽然入职时间短,但也是公司的员工,员工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工作一天也要办正常的离职手续,并按照时间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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