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不服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的,是应该向最高检抗诉,还是向省高检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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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院驳回再审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为:《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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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最后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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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驳回再审抗诉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再次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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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