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戚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房屋产权
2022-11-11 1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继承时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继承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继承房产按照如下方式过户:当事人自行或委托法人依法向房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申请,经该机关依法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核准过户登记,并发给新房产权属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以下情况要进行房产过户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
    (一)、
    (二)、
    (三)、
    (五)、
    (十一)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五)招标投标、拍卖;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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