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个外甥女在我的户口本上,现在想迁回原籍可以吗?有什么新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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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再迁回原籍有以下条件:
1、户籍登记信息仍在持续使用中;
2、当事人主动提出迁回申请;
3、迁出机关准予迁出,且迁入机关准予迁入;
4、户口再迁回原籍的其他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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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再迁回原籍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户籍登记信息必须是仍在持续使用中的信息;
2、当事人主动提出迁回申请;
3、迁出机关准予迁出,且迁入机关准予迁入;
4、户口再迁回原籍的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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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法定条件和当地户籍政策的情况下,本人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的。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凭证,准备好迁入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满足法定条件和当地户籍政策的情况下,本人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的。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凭证,准备好迁入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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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