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1976年5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因工伤鉴定4级,按工伤条例享受了75%的伤残津贴。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2015年12月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我工龄如何计算?几年。

2019-04-22 08:5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工龄从档案记载开始参加工作之时计算,社会养老保险中称作“视同缴费年限”,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1996年后,缴费多少年计算多少年,退休时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缴纳多少年养老保险,计算多少年。
  •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  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  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  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
    殊不知,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
  •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