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担保人,第一年我签字了,第二年没签。债务人没有还款,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担保
2022-11-11 21: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的责任:一般来说,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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