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房管局办理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贷款方式,确需更改的应当撤销备案、重签协议。贷款合同的内容需要与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备案后更改贷款方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原合同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