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1 22:1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是过错责任。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承担。根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如下:
    1、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
    5、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交通部门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