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不配合为我办退休手续怎么办?

2022-11-11 22: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劳务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单位应当给长期失联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基础,劳动者长期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处于实际解除的状态。如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已达退休年龄,单位应予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 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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