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结婚4年,有一个2岁的女儿,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婚前他有一套200万的房子,结婚后买了一辆10万块的车是我的名字,车子贷款是我们一起还的。婚后我们像我们的父母借了15000块钱,当时没有给父母打欠条,现在我们闹离婚他不认账不还钱了,我想知道我跟他离婚起诉他,孩子留给他,他能给我物质上的赔偿吗?车子应该怎么分?

离婚
2019-04-22 09:0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有三个要素: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离婚协议书完备很快就能办理,但就其中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判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司法解释有13个法定情况认定,如不符合其中的条件,而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会判决不离婚; 财产分割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还是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可尽量争取; 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两周以下一般归母亲,支付抚养费一般为个人收入的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1、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2、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
    3、婚后房产证加上名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