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幼儿在幼儿园脸部受伤留疤痕两年,医院说无法完全恢复,只能淡化,现在跟幼儿园谈赔偿金,当地医院开的证明是当地治疗3到5千,外地高级治疗一万左右,我们还考虑到来回差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不知道司法这边有没有规定赔偿金额区间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2 08:1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一般伤害赔偿: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
    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