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孤儿的条件是
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本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自己有能力
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只要收养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就可以领养孤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