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原告,我还没接到开庭通知但己开庭了,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12 09: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最后陈述 
          
    5、案件评议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