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以他儿子的名字购买套房子,现在父母离婚了,父亲要回房子,可以要回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2 09: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都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则房产所有人为男方父亲,离婚不能参与分割。但是如果当时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或者是由夫妻双方还贷的,可以通过主张债权的方式拿回来,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让男方父亲将房款还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可以要回来:房屋的所有权还未转移,且未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孩子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孩子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离婚房子赠与孩子的,在通常情况下不可以要回。离婚财产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双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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