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监察拍下我本人以及工位资料摆放凌乱,发到集团群,算是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吗?

肖像权
2022-11-12 09: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上班被监控的,如果公司是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并告知员工的,合法;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并且关于聊天记录的监控如果公司明确告知员工电脑只能用于工作,公司的监控部门会进行监控,提醒大家不要把私人信息通过公司的电脑传播的,合法。
    法律依据: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 用人单位在内部以处罚劳动者为目的张贴员工照片,属于侵犯劳动者的肖像权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偷拍员工聊天记录并发布的,属于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人领域、活动、信息进行相关支配,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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