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人可以申请廉租房嘛

房屋租赁
2022-11-12 10:0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来人口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手续有: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在本地已有住房;
    2、廉租房申请人收入、财产高于规定申请的标准;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不可以出租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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