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2-11-12 10:2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犯居住权的行为有:实施妨害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的行为致使其不能正常占有、使用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物权是指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侵犯监护权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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