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B两人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一公司,不料公司经营不善,负债30万元。在用公司财立清债20万元后仍有10万元无法偿还。问: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A、B偿还?

公司债务
2022-11-12 10: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成立的其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的偿还义务人是公司,若是设立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请求设立人承担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