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服务工作没做到位,预收物业费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2 11: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由建设单位交纳未交房的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预交物业费合法,但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预交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一般认定应当按月支付,物业公司可以委托银行托收,由银行自动扣除当月的物业费,如未按时支付,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如果与合同的约定不符,则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