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申请办理户口

2022-11-12 11: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户口的方式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如果是弃婴,应该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身份证办理流程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确认当事人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户口的方式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如果是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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