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租房拖欠六个月房租!下单搬出通知了!补交了还能住吗

房屋买卖
2022-11-12 12:0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租房协议履行
  • 承租人拖欠房租且赖着不走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先行履行催缴义务,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房东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承租人拖欠房租且赖着不走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先行履行催缴义务,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房东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以后拒不搬离房屋,出租人可以先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 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