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认购协议书,本人没有签字,本人根本不同意买房,房产经销商诱骗妈妈代签字,还预付了7万定金,请问这份协议书生效吗?

2019-04-22 10:1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签字一般要求一样。一般房产证上的户主就是购房合同上的签字人。如果要另加他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即可;如果是加上他人的名字,不可以。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报房管部门备案,不能随便更改。等房产证办好后,可以以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办理变更手续(要按照规定交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权属登记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合同中若有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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