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两天开车和一个摩托车撞到一起,摩托车那个人在医院,没什么大事,交警说是我全责。保险公司让我垫钱。一直拖,拖了很多天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2 13: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本人要负全责但没钱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所以无须担心没钱垫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将伤亡人员及时送往医院。等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医院作出伤情诊断治疗。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神外科预付医疗费用。
    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出了交通事故后,对方不给钱看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然后和对方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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