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苏盗窃数额认定标准

经济犯罪
2022-11-12 13: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 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盗窃罪的数额是决定行为人量刑轻重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数额的大小划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全国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至三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为三至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为三十至五十万元。
    具体明确的起点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在上述范围内各地区可制定本地具体的数额标准。
  •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为一千元以上,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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