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关于公职人员,在家突发病死亡,单位给不给补偿

工伤索赔
2022-11-12 14: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国家规定补偿分为两部分:
    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
    2、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单位有申报工伤等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属于职业病的,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期内死亡,公司一般不会给予补偿,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会给予其遗属补助,即由其遗属从依法从养老保险基金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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