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老人去世了,村委会说要收回土地?合法吗?老人的户口跟我在一起,分地时没分在一个户上

土地纠纷
2022-11-12 15:2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本来就不是老人的,老人只有使用权。但是如果老人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那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同时还可以取得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该土地上没有房屋,那就是集体所有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老人过世后子女户口在本村的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续占有,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折价给土地所有者或将房屋在本村内出售。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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