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1、成立小组,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2、聘请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3、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
5、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6、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
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
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