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条件:
1、双方已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女方在
离婚后应返还给男方彩礼;
2、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离婚时男方也可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双方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在分手后,女方应将男方给付的彩礼返还给男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