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每月有9,000的收入,雇主需要我开劳务发票才能发工资,我自己查到的结果是要去税务部门开发票,税费1440元,请问有更好的办法避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12 16: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下避税方法:
    1、差旅费补贴;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7、提高福利降工资
    8、劳务报酬工资化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 "合理避税最关键的问题是财会人员的执业水平,这是避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财会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执业水平包括税收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 一般来说,避税筹划的空间由以下构成:
    1、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 利用可选择性的会计方法,
    3、 从中选取对纳税最有利的方法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4、 利用税收法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
    5、 达到一定时期减轻税负的目的。 可见,成功的避税筹划方案是“斗智斗勇的结果”,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具有对 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才能保证避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 劳务发票,如果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可以抵扣;如果属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中购进的劳务,则不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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