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男到女方家落户,现在在女方家没有分到土地,我原来的村委要收回我的土地,这样合法吗

土地纠纷
2022-11-12 16: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户口迁出之后,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此时土地是没有的。如果户口迁出后,还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被弃耕的土地。
    2、转为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已经绝户的土地。
    3、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
  • 以下土地会被国家收回:
    1、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的土地;
    2、长期闲置的土地;
    3、私自占用的用作宅基地的耕地;
    4、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5、违反一户一宅,多余的宅基地;
    6、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的宅基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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