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多久受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2 17: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重整一般是需要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具体时长需要根据债务人重整的实际情况而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破产宣告,一般在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法院可以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重整被驳回,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重新提出申请。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法司法解释
    (一)》第6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