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的违章在3年前就己经处理过了,今天我去报名考驾照交警队人说我有违章没处理,还要我交违约金,3年了如果没处理怎么没人通知我去处理,你说我该怎么处理这事

2022-11-12 18:4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违章时,需要带的证件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的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就可以。违章未处理的后果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还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违章处理流程是:
    1、查看违章是否是自己的车辆;
    2、准备好处理违章的材料,比如驾驶证;
    3、填写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
    4、填写好后交通部门会给一张罚单去交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处理违章需要的证件: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发生交通违法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交管部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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