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过户需要以下税:
1、营业税(税率
5.55%);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
1.5%和1%)。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
5.55%,购房起始时间,以
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