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担保合同三年,但债务人自愿做长期担保,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
2022-11-12 21: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担保合同中有约定担保期限,且担保过了两年仍然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就依然有效,但是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一般是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了两年意味着失效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十年前的担保有效,前提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间为10年以上。如果担保合同对于担保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应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不能与主债务同时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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