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孩子当时在医院出生的,现在孩子9岁了,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现在能到出生的那个医院办理吗?谢谢

2022-11-12 21: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医院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接生人员出具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 小孩的出生证明可以在小孩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开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宝宝名字。之后在助产机构信息录入后才能办理。出生证明一般都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孩子出生的医疗机构有权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人,携带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