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时录音算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3 04: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时录音算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其有效性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录音作为证据,取得途径要有合法性,不能侵害国家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辞退的录音可以当证据,但是该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且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客观、可靠的。如果单位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经过查证属实的录音算证据。录音应属于视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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