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15年入职的,公司19年才给我交保险,我想让公司给我补交社保,补交的这部分还需要个人承担么,我今天刚离职了

社会保险
2022-11-13 05: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对于已经连续缴纳15年社保的下岗员工无须补缴社保,如果年限不够,在满足补缴的条件下可以补缴社保。目前,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的行为已经不被允许了。各地对社保补缴也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区只能逐年缴纳社保,不能进行社保补缴。
    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咨询所在地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有权要求公司为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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