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房屋租赁给别人做饭店,现在租户提前终止合同,东西不搬离,也不续租金,如何快速让人搬走

房屋租赁
2022-11-13 05:4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合同到期东西不搬走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迁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可以强行搬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租赁关系终止租户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房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