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失业保险的领取中,曾在单位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解除合同后没有领过失业保险的,然后个人开个体户中没交失业保险,因现疫情等原因注销个体工商登记后,能否申请领失业保险。谢谢

社会保险
2022-11-13 05: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其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劳动者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以及劳动者登记了失业,并且打算再求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领取失业保险要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在其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并且已经登记了失业,且有再次就业的意向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如果失业人员要领失业保险金,要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从社保经办机构中申请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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