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也问下我为了买房给小孩读书,我老婆和小孩户口要迁岀去,到时候想迁回,还可以迁回吗?

2022-11-13 06:2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迁回。离婚后户口回迁的,需要迁移当事人带上户口簿,去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再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户口刚迁出就后悔还能迁回去,但是应当符合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后是还可以申请户口迁回去的。这是属于女方自愿的选择,其可以将户口再迁回娘家,或者迁至其他地区。其户口迁回去需要本人或者沪指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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