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建筑项目是否必须经过招标程序

招标投标
2022-11-13 06: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工程项目是必须走招投标程序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不是所有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经过招标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才必须招标,其他项目不一定要招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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