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证件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或者扣押身份证的,如果有扣押的,应当及时退还给劳动者,同时给与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