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人提出分手,需要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

起诉离婚
2022-11-13 09: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和情人要分手了,不可以要分手费,但是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的,法院也可以支持。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男女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分手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问情人要分手费,情人不给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主张权利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恋爱关系分手需要支付分手费,所以分手无权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在我国只有夫妻关系离婚时,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离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过程中,包括恋爱时的消费也是不能主张返还的。除非男女双方经过结婚登记,在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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