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一定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以及编制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