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清算程序的发生从什么时候开始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3 09: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清算程序的发生从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企业资不抵债的,进行企业清算程序;企业进行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程序的时间发生为:从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企业资不抵债的,进行企业清算程序;企业进行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程序的发生,从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开始。公司需要在该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如果公司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