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13 11: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有:首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下列权利:   
    1、辩护辩护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证实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明确指控事实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