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有那个医院开具的正规的病假条,公司里面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3 11: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病假条的方式为: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劳动者开病假条,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医院开的病假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可以按其要求进行修改更正,再次提出申请;如果不成立的,则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向劳动局举报等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