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1-13 11: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原告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以申请变更。而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若是错列为被告的可以追加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区分行政诉讼中被告与第三人的办法: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第三人一般是指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