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间接证据具体有什么特点

刑事辩护
2022-11-13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中的直接证据指的是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间接证据不一定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因此,间接证据有可能是原始证据,而不是传来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间接证据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并且必须查证属实、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可以证明事实,不能直接证明。法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